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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会员费收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透明、科学合理的会员费收费制度,提高整体服务质量水平,充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会员及收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会员收费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会员类别包括信息会员、交易会员、中长期会员、高级会员和特级会员。会员定义及管理办法参照《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所有会员类别。
第二章 信息会员费收取
第三条 信息会员费标准为3千元/自然年/注册账号。
第四条 交易中心收到信息会员注册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个人或企业应在注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年度缴纳会员费,缴费成功后享有相应的服务权限。
第五条 信息会员服务权限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年3月31日前未续缴的,服务权限自动关闭,缴纳费用后服务权限开通。
第六条 信息会员如需升级为交易会员或中长期会员,要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平台审核,补交相应费用。
第三章 交易会员费收取
第七条 交易会员费标准为1万元/自然年/注册账号。
第八条 交易中心收到交易会员注册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企业应在注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年度缴纳会员费,缴费成功后享有相应的服务权限。
第九条 交易会员服务权限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年3月31日前未续缴的,服务权限自动关闭,缴纳费用后服务权限开通。
第十条 交易会员如需升级为中长期会员,要按相关资质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平台审核,补交相应费用。
第四章 中长期会员费收取
第十一条 中长期会员费标准为3万元/自然年/注册账号。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收到中长期会员注册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企业应在注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年度缴纳会员费,缴费成功后享有相应的服务权限。
第十三条 中长期会员服务权限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年3月31日前未续缴的,服务权限自动关闭,缴纳费用后服务权限开通。
第十四条 中长期会员可按照交易会员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享有开展线上交易活动的相关服务。
第五章 高级会员费收取
第十五条 高级会员费标准为30万元/年/注册账号。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收到高级会员注册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企业应在注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员费,缴费成功后享有相应的服务权限。
第十七条 高级会员服务权限自缴费成功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日前未续缴的,服务权限自动关闭,缴纳费用后恢复服务权限。
第十八条 高级会员可按照交易会员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享有开展线上交易活动的相关服务。
第六章 特级会员费收取
第十九条 特级会员费标准最低为50万元/年/注册账号(根据实际办公场地面积确定)。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收到特级会员注册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企业应在注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员费,缴费成功后享有相应的服务权限。
第二十一条 特级会员服务权限自缴费成功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日前未续缴的,服务权限自动关闭,缴纳费用后恢复服务权限。
第二十二条 特级会员可按照交易会员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享有开展线上交易活动的相关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类别会员服务权限内容详见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ncexc.cn)公示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会员类别和服务清单》。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会员费收取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