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3月及一季度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内部公示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纪律强化2024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4月17日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视频会议要求,即日起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公示功能正式上线。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对2024年3月及一季度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内部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台账内合同涉及供需企业月度及累计履约情况,年签约量20万吨以下的企业单独公示;二是年签约量在1000万吨以上重点企业集团月度及累计履约情况;三是供需省份月度及累计总体履约情况。

其中,供需企业和企业集团履约情况按红灯、黄灯、绿灯三个等级进行公示;月度履约率80%(含)以上、累计履约率90%(含)以上划为绿灯,月度履约率60%(含)~80%、累计履约率60%(含)~90%以上划为黄灯,月度履约率、累计履约率60%以下划为红灯。各省份月度和累计履约率按具体数值进行公示。

二、供需省份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和合同供需双方登录账号,按各自权限查看公示。供需省份主管部门可查看各省份、各重点企业集团和供需企业的履约公示;企业集团可查看各重点企业集团和供需企业的履约公示;供需企业可查看各供需企业的履约公示。

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按截至每月15日24:00系统自动生成的月度履约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需企业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每月10日前如实填报合同履约数据。对供需双方履约数据报送不一致的,系统将自动进行提醒,请相关企业15日前协商一致并完成调整,如供需双方报送的履约数据不一致,公示将按供需双方填报较低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公示。未填报履约数据的合同履约率按0进行计算。

四、每月15日之后系统不再允许对报送数据进行修改(未填报的可以补报1次)。如对履约数据存在异议,请于次月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更改申请和佐证材料,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认定。

公示数据仅供内部了解掌握,严禁擅自汇总和外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承担相关责任。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月度履约公示工作。

特此公告。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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