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将出新规
2022-10-21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2-10-17

10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类矿山(包括井口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的地面生产系统、矿山企业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矸石山等设施,不包括石油天然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矿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冯军轩)


(责任编辑:王林琳 康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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