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有关工作的公告
2022-11-27 来源: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基础信息填报、贸易企业代理资质核验、企业签约信息公示、电煤中长期合同信息录入确认、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等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前,所有符合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要求的企业要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填报基础信息数据,登录平台后点击2023年中长期合同→企业基础信息维护→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求,准确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交易中心平台核验后,将推送至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在交易中心平台专属管理账户。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先行进行合同录入、确认工作。

1.煤矿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类别、企业性质、矿山名称(全称)、所属省市区、所属集团、是否在产煤矿、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证件有效期、2021年9月之后新核增产能、2023年分解至煤矿的电煤签订任务量、目前总核定产能、2022年预计产量、2023年计划产量,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标明核定产能的安全采矿许可证或其它生产批复证明文件。

注意:煤矿企业要按照采矿许可证上的矿山名称进行注册,若煤矿企业(即采矿许可证上的矿山名称)与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主体名称不一致,请煤矿企业分别注册矿山账号和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主体(销售公司或采矿权人)账号。用矿山账号维护煤矿企业基础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关联绑定签订履约工作主体(销售公司或采矿权人)账号,被绑定后可代替煤矿进行后续合同签订录入工作。

2.用煤企业(发电企业原则上限于统调电厂,供热用煤企业限于北方集中供暖区域民生供热企业;年用煤量超过20万吨以下的民生供热企业通过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填报信息、签订合同,无须单独填报信息)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类别、企业性质、电厂名称(全称)、所属省市区、所属集团、是否统调电厂、2022年预测用煤总量、2023年国内煤炭预测用量、2023年进口煤炭预测用量、装机容量(独立供暖企业请填0),以及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用煤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燃煤发电、供暖生产或提供相关发电、供热经营许可资质文件。

3.贸易企业包括国家重点保供贸易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要求的贸易企业(含从事本集团煤矿非自产煤销售或本集团电厂非自用煤采购的电煤业务的企业)以及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类别、企业性质。

二、公示供需企业签约信息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经各省区市审核确认的供需企业、贸易企业和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暂可凭账号登录查看公示信息。企业登录平台后在供需企业公示信息查询功能中可查询煤炭企业2023年电煤任务分解量、发电供热企业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需求量,以及供需企业联系方式等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仅限线上查询供需对接使用,严禁下载拍照,特别是汇总信息后对外传播,对有关信息数据故意泄露传播,引发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追责并取消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资格。

三、尽快完成关联煤炭销售、采购企业绑定工作

为规范合同录入流程,准确计算各煤矿、电厂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数量,请企业在合同录入确认前尽快完成所属集团煤炭销售公司、燃料采购公司关联绑定操作。

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1.煤矿企业和用煤企业登录账号后,点击“2023年中长期合同”→绑定关联销售/燃料公司→填写需要绑定的企业名称,点击提交。绑定关联的销售/燃料公司必须和煤矿企业、用煤企业具有一定的股权关系,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煤矿企业可绑定关联所属集团销售公司,用煤企业可关联绑定所属集团燃料公司,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被绑定企业在开展合同录入确认工作时,煤矿企业和用煤企业无需再次确认。

3.煤矿企业只需绑定所属集团销售公司、用煤企业只需绑定所属集团燃料公司,请勿绑定其它外部贸易企业。销售公司或燃料公司请勿绑定煤矿企业或用煤企业,只能被绑定。贸易企业之间请勿互相绑定。

四、规范开展中长期合同录入确认、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

1.应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

供需企业须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包括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齐全的中长期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分为直签合同和贸易煤合同两类。直签合同是指煤矿或煤矿所属集团销售公司或与电厂或电厂所属集团燃料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确认;贸易煤合同是指贸易企业与煤矿、发电供热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由贸易企业与煤矿、发电供热企业共同签订确认。

2.签订合同的两种方式

持有交易中心发放的UKEY,且UKEY在有效期内的供需企业,可于12月5前,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线上签订与线下签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的企业无需再次录入确认合同信息、上传线下经济合同和承诺书(持有UKEY的企业可右击Ukey管理插件图标并打开→双击需要进行查验的证书→查看UKEY有效期)。

未在线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在12月5日前,以供需企业签订的线下经济合同为基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在线录入确认合同信息、上传线下已盖章确认的完整经济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3.直签合同由供方(煤矿或煤矿所属集团销售公司)录入、需方(电厂或电厂所属集团燃料公司)确认,双方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合同信息推送交易中心平台核验。

4.贸易煤合同由贸易企业作为供方,录入与煤矿、电厂签订的合同信息,明确煤源信息(煤矿企业),上传与煤矿企业和电厂已签订盖章的完整经济合同。合同涉及的所有煤矿、电厂均需确认合同信息并上传诚信履约承诺书,如有任何一方未确认,该合同信息将无法在交易中心平台核验通过。

特别提示: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的用煤合同为直签合同,由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供方录入,代购定点企业作为需方确认,纳入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代购定点企业与各地供暖企业合同签订和煤源交付等工作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和监管,不在交易中心平台录入和确认。

5.如合同中涉及的煤源企业或用煤企业基础信息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合同录入过程中将无法进行选择。

6.供需双方录入确认、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的合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核验,经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可再修改。各主管部门确认未通过、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合同,不作为电煤中长期合同纳入监管台账。

五、其它事项

交易中心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平台系统,安排专人就各项工作进行电话、在线咨询解答,不定期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平台服务,请各企业及时关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官网通知和公众号、微信号获取相关信息。

另外,企业可点击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中长期合同→资料下载,查找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相关工作资料和业务流程介绍。

客户服务电话:010-52698888。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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