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2023-01-11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2023-01-10

《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实施方案》对推动全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煤炭产能产量,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煤炭产业是我省重要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我省煤炭产业发展存在一些结构性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多次专题研究煤炭产业发展问题。同时,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解决煤炭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出台《实施方案》十分必要。通过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为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

从4个方面按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发展目标,其中:

1.煤炭产业结构方面。到2025年,全省60万吨/年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70%以上(目前占比54%),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均提高10%以上(目前占比分别为36%和31%,产能需提升0.18亿吨/年、年产量需提升0.13亿吨)。到2030年,生产煤矿平均产能90万吨/年以上(目前为59万吨/年),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均提高20%以上(提高后产能约1.68亿吨/年、年产量约1.23亿吨,目前为0.65亿吨/年、0.42亿吨)。

2.煤炭供应能力方面。到2025年,生产煤矿产能2.5亿吨/年(目前为1.81亿吨/年),原煤产量1.8亿吨、力争达到2亿吨(2021年调度原煤产量1.35亿吨)。到2030年,生产煤矿产能3亿吨/年,原煤产量2.4亿吨。

3.智能化水平方面。到2025年,煤矿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65%以上,累计建成智能煤矿50处以上。到2030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90%以上,基本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累计建成智能煤矿100处以上。

4.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围绕主要发展目标,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提出了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严格煤矿项目准入、破解涉法涉诉难题、强化煤炭人才供给、推进煤矿智能开采、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加强矸石堆场用地供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等10项重点任务,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重点任务中最核心的是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这也是实现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路径。

一是新建一批。加快推进国家、省级煤炭矿区规划修编,推动新建一批产能9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依法依规、积极有力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到2025年,累计推动20处以上新建煤矿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20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10处、释放产能1000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40处以上新建煤矿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5000万吨/年以上,累计建成投产20处、释放产能2500万吨/年以上。

二是技改一批。支持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能力。优化煤矿技改扩能手续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具备资源条件的煤矿提升规模。到2025年,累计推动50处以上煤矿技改扩能、产能45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25处、释放产能2250万吨/年以上。到2030年,累计推动100处以上煤矿技改扩能、产能90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50处、释放产能4500万吨/年以上。

三是提升一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加快装备升级,全力推动瓦斯等灾害治理,实现“抽掘采”动态平衡,保持正常采掘关系,实现稳产达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产能利用率。到2025年,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年产量提升1500万吨。到2030年,年产量提升3000万吨以上。

四是整合一批。以同一构造单元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为方向,有序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产能9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开展与相邻煤矿资源整合可行性论证,按照资源最大化利用原则,积极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到2025年累计支持60处以上煤矿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整合,其中建成投产20处、释放产能2000万吨/年以上。到2030年,累计支持150处以上煤矿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整合,其中建成投产50处、释放产能5000万吨/年以上。

五是盘活一批。推动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煤矿尽快复产,发挥既有产能作用,促进增产增供。推动储量多、产能大、手续齐全的停建煤矿加快复工,促进早日建成投产。到2025年,累计推动100处以上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其中生产煤矿50处、释放产能2000万吨/年以上。

六是淘汰一批。有序推进煤炭资源差、灾害重的市县整体退出,积极引导资源枯竭、与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重叠且难以调整、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等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凡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关闭。

四、《实施方案》明确的政策措施

从4个方面提出了8条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1.资源配置方面。一是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小煤矿发展需实施资源整合,主要方式有整合周边采矿权、探矿权或“边角”资源,但当前整合探矿权缺少政策支持,整合“边角”资源必须实施竞争性出让,效果不理想,因此提出了积极推动同一构造单元相邻煤矿优化重组、整体开发,“夹缝”资源协议开发的支持政策。二是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明确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执行。三是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针对个别探矿权长期“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问题,对探矿权提出了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促使探矿权早日转为采矿权。

2.煤矿审批方面。一是对需要修编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加快组织规划修改编制、报批工作;对尚未纳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开发项目,加快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及修编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及建设规模调整等手续。二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拟提升产能至90万吨/年的煤矿,其可采储量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

3.产能指标方面。当前我省煤炭产能指标闲置较多,但受限于涉法涉诉无法完成采矿权注销,无法完成指标交易。根据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最新政策,提出支持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适当调减部分产能用于省内其他煤矿提升产能规模。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可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

4.政府支持方面。一是持续改善政府监管环境。明确要通过优化监管检查频次、严肃处理违规执法、杜绝随意叫停等措施,改善政府监管环境。二是政府统筹用好能源行业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煤炭产能提升、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问题,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

提出了组织领导、激励措施、责任落实、考核问责等方面要求,其中:强化组织领导主要从充分发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职责出发,进一步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激励措施主要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项任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产能利用率、煤炭产量、电煤供应量等作为地方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责任落实主要强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强化考核问责主要是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王林琳 康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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