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补偿提升煤电保供效能
2023-06-02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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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峰度夏在即,挖掘发电机组尤其煤电机组的保供潜力十分关键。

  近日,云南省统调火电机组全部开机,开机容量达1080万千瓦,实现近年开机率首次达100%。据了解,通过市场手段挖掘火电增发保供潜力,自今年4月以来,云南省火电出力持续提升,日发电量超1.8亿千瓦时,为近年最好水平。

  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从电力市场角度而言,容量机制探索有利于发挥调节作用,优化机组出力保供。但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尚缺少可靠有效的容量定价机制,尤其是煤电机组的容量补偿机制无法完全覆盖企业的全部发电成本,仍需各类市场加强统筹,并建立差异化容量补偿机制。

  ●多地探索容量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关于容量机制的探索主要聚焦于容量市场建立和容量补偿机制设置,多地已开展具有一定成效的实践。

  “此次云南调节容量市场成功落地,将提升煤电机组保供效能,推动形成良性价格疏导机制,有力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2022年12月,云南省发改委出台《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煤电电能量市场和调节容量市场。此举不仅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调节容量市场,更打开了云南火电成本向用户侧疏导的通道。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云南统调燃煤发电量累计达177亿千瓦时,年累发电量增幅超18%。

  除云南外,甘肃、山东、广东等地也在探索容量机制,将其作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的补充,给予保供机组合理回报。例如2021年,华北地区出台国内首个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初步搭建起集市场准入、报价与出清、费用结算与分摊等流程为主体的容量市场交易架构。2022年,《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提高机组出力分档容量补偿标准,同时将独立储能纳入容量市场交易主体,有效提升容量交易积极性。2022年,《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完善山东省容量补偿机制的同时,推动了独立储能电站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机制欠完善影响煤电出力

  近年来,煤电逐步向调节性电源转型,但在新能源高占比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安全保供问题逐渐显现,煤电托底保供重任凸显。“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随机性和波动性威胁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全社会用电需求仍以较快速度提升,加之季节性、极端天气时的负荷高峰,对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提出了更高要求。”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分析。

  袁家海进一步指出,即使煤电在快速爬坡、短时调节、启停调节等方面的性能欠佳,但当前其他类型的灵活性资源部署规模远未达到支撑电力系统可靠性的程度,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煤电仍将发挥兜底支撑功能。“如果缺少合理的价值回报,尤其是缺少可靠容量服务收益的激励,煤电企业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和电力系统的安全供应都将面临巨大挑战。”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尚缺乏电力可靠容量的有效定价机制。孙传旺指出,煤电机组的容量补偿机制还无法完全覆盖企业的发电运行和灵活改造成本,电煤价格上涨和运行成本上升缺乏有效疏导机制,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扭曲。同时,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仅涵盖电量电价,结算曲线未约定或缺乏科学合理预测,与现货市场交易衔接难度大。

  “在现货市场中,边际成本近零的新能源机组会拉低出清价格,挤压煤电机组收入。在中长期市场中,煤电面临‘上浮20%’的限制,中长期成交均价触及限价上限,煤电发电成本难以完全疏导。”袁家海补充道。

  “此外,对新能源机组而言,由政府保障收购向参与市场交易过渡的方式仍不明确,现行交易机制同新能源机组出力波动性特征尚不匹配,系统调节成本缺乏向用户侧传导路径,市场交易价格偏低,影响了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孙传旺直言。

  ●差异化容量补偿机制待发力

  有效运转、机制合理的电力市场是释放电力系统灵活性、扩大新能源消纳的成本最低路径。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卫斌建议,应通过市场化消纳手段,使火电、储能、需求响应等各类调节方式各展所长、各尽所能,找到与之匹配的应用场景和价值补偿模式。“应让灵活调节的价格信号成为‘指挥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创造和参与系统解决方案。”

  在挖掘机组增发保供潜力、疏通成本传导方面,电力市场中的各类市场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孙传旺指出,首先,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平衡中长期电力供需,稳定市场预期,在稳价保供层面发挥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其次,电力现货市场有助于实时反映市场出清价格,体现电力供需关系;第三,电力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可以发现电力容量价值和调峰价值,充分挖掘调峰保供资源,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侧参与需求响应,同时调动发电侧积极性,推动电力市场供需两端动态平衡。

  而在我国容量市场尚未完全建成的阶段,差异化的容量补偿机制或能解决系统短期的电力保供问题及长期的容量充裕度问题。对此,袁家海指出,当前的容量补偿主要针对煤电,但非化石能源最终也会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逐步参与容量服务。“各类机组的固定成本及运营成本不同,在现货市场、中长期合约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收入也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同类型机组应有不同补偿标准。”

  “对同类型机组的补偿标准,要动态更新。”袁家海进一步分析,电源建设的技术水平、机组运营的管理水平及各项发电因素的价格水平随时间变化,容量补偿标准应对这些影响因素保持高度敏感,并根据环境变化动态调整相应规则,使补偿标准始终处于合理范围内。此外,要充分考虑各区域电源结构差异,进行跨省、跨区域的容量补偿。“当前,许多容量补偿机制按区域制定,容量补偿的价格制定也仅限于该区域中的机组,这种区域性的容量补偿将影响整个系统的最优资源分配。跨区域容量补偿机制将使容量价格更低的区域外的容量资源为区域内的电力系统提供容量保障,进而降低整个系统的可靠容量购买费用。”(杨晓冉)


(责任编辑:王林琳 康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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