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电(2021)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工信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行业协会(自发),有关企业(自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长期合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切实保障民生需求和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做好2022年煤炭、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源中长期合同的重要意义
能源中长期合同是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机制自主协商签订,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管,统筹上下游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合同期限较长,数量和履约进度明晰的能源购销合同。签订中长期合同是煤炭、电力、天然气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能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作为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安排,及时协调,抓紧抓实抓细,确保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足额签订、按约履行。
二、鼓励签订更长期限中长期合同
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要鼓励能源供需双方多签、签长中长期合同,支持签订3年及以上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先安排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天然气合同要涵盖年度气量和供暖季气量并鼓励签订一年期以上合同,强化民生用气保障。
三、按时完成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和有关方面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组织保障,强化支持指导,有序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四、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
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要及时掌握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数据报送和市场运行情况,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约,加强履约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公示或通报,对长期达不到履约要求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12日